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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统计信息网:印发2016年度全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通知

发表时间:2016/4/26 17:18:1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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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统计局:

根据全区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区统计法治工作实际,现将《2016年度全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

2016年度全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2016年统计法治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国家统计局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认真落实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要求,健全统计法律制度,加强统计法治宣传,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数字造假”、“数字上的腐败”、“基层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现象,更好地适应、反映、把握和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更好地适应现代统计体系建设新要求,全面深化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着力打造“科学统计、规范统计、创新统计”,着力提升统计执行力、公信力、创新力,实现统计数据质量、统计运作效率、政府统计公信力和依法治理统计水平全面提升,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扎实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要求

以加快建成与经济发展新常态相适应的现代化服务型统计为目标,进一步强化统计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建立完备的统计法律制度,确保各项统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认真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实施统计调查,依法规范统计行为,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制约;进一步健全统计执法机制,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认真实施《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大力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法治宣传理念、形式和手段,统计法治宣传推陈出新,特色鲜明,效果明显;统计执法力度加强,每个县(区)检查单位数15起以上,立案数、结案数1个以上;牢固树立统计法治理念、法治思维,依法统计氛围不断提高,统计执法办案能力不断增强,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

三、工作要点

(一)扎实推进统计立法,完善统计法律制度体系。

1.积极推进统计立法。根据国家统计局和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的工作要点,贯彻落实加强统计立法的指示精神,结合广西特点和统计工作实际,加强地方性统计法规修订工作的立法调研,广泛听取各地统计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对做好统计工作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2.建立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根据依法行政的需要,建立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制度工作意见》、《案件回访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防治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长效机制,营造有效减少和避免干扰、有利于搞准统计数据的良好制度环境。

3.加强对统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各级统计局对本单位、本系统制定的各项规范性文件要进行严格的合法性审查,保证统计法律制度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规定及时报送本级政府和上级统计局备案。

(二)大力推进依法统计,服务统计发展改革大局。

4.切实增强依法统计的意识和能力。全区广大统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积极适应统计法治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理念,着力提升应用统计法律手段解决统计实践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5.创新统计法治思维和工作手段。坚持将统计执法与普法宣传教育相结合,与统计业务工作相结合,与服务基层促进统计基础建设相结合,与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相结合,与教育整改相结合。转变执法方式,强化事前预防、严格事中检查、注重事后整改指导。积极采用约谈、督办、限期整改等执法手段,增强执法检查效果。

6.努力提升统计法治工作水平。各级统计法治机构及广大法治工作者要不断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围绕统计改革建设中心任务,认真分析研判当前统计法治工作形势,努力提高新形势下统计法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统计法治在统计中心工作中的保驾护航作用。

(三)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

7.制定统计“七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今年是统计“七五”普法开局之年,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和自治区统计局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工作,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统计法治“七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并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8.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的学法用法。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自治区依法治桂办、绩效办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无纸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法治办通〔2012〕16号)要求,一是坚持和完善局党组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增强厉行法治的责任心和自觉性,提高宪法和法律的执行力;二是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重点学习《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每年组织法治辅导讲座或培训班1—2次;三是实行干部职工普法考试考核制度,按照依法治桂办安排的考试时间和考核内容,进行普法统一考试;四是建立健全干部职工学法档案制度,建立学法用法电子档案库,将每位干部职工参加法律学习培训和考试情况进行登记,将考试成绩记入本人学法档案;五是抓好考试考核结果的运用,把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结果(以法律考试成绩和学法读书笔记为主)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9.切实抓好重点普法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根据自治区及各市普法依法治理机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以打造学习型机关培养学习型干部为载体,重点做好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针对不同普法对象编写相应的普法教材,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提高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争取统计法治宣传进党校,通过举办统计法治专题培训或讲座,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意识和能力。

10.抓好基层统计人员普法教育工作。通过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和统计继续教育等形式,积极开展对基层统计单位统计人员的统计普法教育工作;以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工作巡查等为载体,向被检查单位的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宣讲统计法律法规。

11.继续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印发的《全区统计系统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桂”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一是突出学习宣传重点。以《宪法》为核心,以《统计法》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为重点,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打造具有统计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二是开展“六个一”法治宣传活动。各地结合实际,因时因地制宜,组织举办一场机关法治讲座、一场农村普法大集、一场社区法治文艺演出、一次学校法治主题班会、一场企业法律知识竞赛、一场单位法律宣讲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三是强化“法律六进”推进工作机制。今年,全区各级统计系统在去年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系列活动基础上,着重开展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活动,促进“法律六进”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全面推进依法治桂。四是突出特色,充分调动宣传资源。充分发挥好普法工作者懂法善教、公职人员执法好学、普通民众从善好学的优势,开展“与专家连线、与智慧挂钩”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组建“轻骑队”、志愿者、讲师团等宣传队伍力量,运用好普法阵地,优化传统媒体,开发新兴媒体,加强法治宣传力度,确保普法效果。

12.利用重要节点抓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为节点,组织开展系列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统计法宣传。同时,积极探索网上统计普法的方式,建立统计普法网上学习平台,进一步深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扩大全社会统计法知识的普及面。

13.建立完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普法宣传长效机制,抓住重点做好统计普法宣传工作。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作为普法宣传的关键,把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把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知法守法作为普法宣传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广泛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相关知识,使社会公众自觉、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工作的了解,提高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四)强化统计执法检查,保障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14.加强领导,落实执法责任。科学统筹统计法治工作,加强统计执法领导。局党组要把统计法治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全局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安排。不断完善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实际,逐级签订《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书》,各级领导要明确任务,明确要求,加强对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15.硬化统计行政执法目标。各级统计部门要以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为根本,以联网直报企业为重点,制定统计执法检查计划,明确工作重点、职责分工、完成要求和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和规范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查处工作的若干规定》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定》适时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各市统计局要加大对所属县(区)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各市统计执法检查单位数不少于10个,各县(区)统计执法检查单位数不少于15个或不少于联网直报单位数的15%,少于规定检查单位数或无统计执法案卷的,不得参加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评比和统计法治工作评先。

16.加强专项执法检查。围绕名录库维护、工业统计、投资统计、服务业统计、住户调查等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促进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17.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以推进联网直报为中心,围绕“四条红线”执行情况开展重点执法检查。突出查办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中违法代填代报、违法干预企业独立上报以及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保障企业独立真实报送数据。

18.建立治理统计上弄虚作假治理长效机制。一是严格执行《广西统计质量保证框架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数据质量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开展统计工作。二是进一步修改完善《广西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暂行办法》。严格执行数据质量评估制度,严肃数据评估纪律,确保数据质量。三是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统计局各专业业务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明确各专业的控制数据质量责任,严格按照数据审核流程开展统计数据审核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四是严格执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对统计数据弄虚作假企业公开曝光。五是建立完善治理统计数据弄虚作假长效机制,切实把治理“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作为统计部门的一项长期任务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19.加大企业统计失信成本。要严格按照《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统计局《关于贯彻执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工作意见》,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进行公示、曝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提高企业统计违法成本,使企业不愿违法,更不敢违法,并主动抵制行政干预,在全社会形成敬畏、遵守和严格执行统计法的良好氛围。

20.创新执法检查方式,强化执法形象。各市、县(区)统计部门要结合实际,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必要时可邀请当地监察部门、法制部门的人员协同办案。专业科室要派出执法人员参与调查取证,做到执法工作专业化。

21.认真推行约谈制度。推行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约谈机制,发生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时,及时约谈地方政府相关责任人,并及时公示、通报和曝光统计违法情况。同时对近几年执法检查立案处罚的企业进行回访、座谈、交流等形式,了解企业整改情况,巩固执法检查效果。

22.强化执法监督指导。加强对执法计划执行情况的督办和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开展统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完善案卷评查办法,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案卷评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夯实统计法治工作基础。

23.强化对统计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统计局要切实加强对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谋划,真正做到在思想上重视,在行动中支持,在工作中推进,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4.加强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法设置统计法治机构,未设立统计法治机构的市、县(区)统计局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努力创造条件,加强统计法治机构建设和统计法治工作人员的配备,充实统计执法力量。组建全区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及时调整充实专职、兼职统计执法人员,确保统计执法队伍运转正常、高效。

25.加强统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教育培训,着力改进执法业务上的薄弱环节,通过加大对专业处(科)室执法人员的培训,促进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执法程序、文书制作、重点指标检查方法、证据搜集等内容。同时要加大思想政治教育和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提升统计法治人员综合素质,全面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统计工作复杂问题的能力,促进法治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

26.加大工作保障力度。各级统计局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努力保障必要的执法、普法和培训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保证统计法治工作正常开展。

27.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从实际出发,进一步修订统计法治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完善考核内容,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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