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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通知

发表时间:2013/1/25 9:57:2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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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黔评协[2012]20号

资产评估机构:

为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队伍素质,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中评协[2005]18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年龄在年检基准日是否超过70周岁;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八)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履行《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九)中评协及省评协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年检应报送材料

(一)资产评估机构

1、2012年度资产评估机构工作总结;

2、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附件1);

3、2012年度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2);

4、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未参加年检人员登记表(附件3)。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

1、2012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2、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附件4);

3、注册资产评估师2012年度人事托管证明原件及托管交费收据复印件;

4、个人执业会费交纳收据复印件;

5、与所在评估机构签定的劳动合同;

6、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原件。

三、为做好2012年度年检工作,请各所报送年检材料时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的年检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认真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13年2月28日前报我会。资料齐全并年检合格的,当日即可办理完毕。未按时报送年检材料和不符合年检条件规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不予年检公告。

四、对2012年度年检合格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将在贵州注协评协网站和《贵州注协评协通讯》2012年检通告专刊上予以公告。

联系人:胡蓉,联系电话:0851-6818625。

附件:

1、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

2、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3、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未参加年检人员登记

表;

4、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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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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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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