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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合格分数线公告

发表时间:2016/11/22 15:54:2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6年11月20日公告,现就本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查询与核查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输入身份证号和报名时设置的密码查询成绩,也可通过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市报名地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并提供准考证复印件。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

本市报名地司法局为:万州区司法局、黔江区司法局、涪陵区司法局、渝中区司法局、大渡口区司法局、江北区司法局、沙坪坝区司法局、九龙坡区司法局、南岸区司法局、北碚区司法局、渝北区司法局、永川区司法局。

二、合格分数线

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户籍在本市所辖县及万州区、黔江区、南川区的应试人员,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15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与证书颁发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方式。

应试人员达到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6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完成网上申请后,应试人员应于2016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报名地司法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本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的申请人,由本人到报名地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本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在异地报名参加考试的申请人,由本人到法律职业资格网上申请时,确定的万州、黔江、涪陵等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本市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由本人到报名地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件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及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含户口主页、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全户人口增减记载)。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三)网上报名时上传的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原件经报名地司法局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人在提交上述材料的同时,须签字确认相关事项:

(一)《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二)《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三)《户籍信息确认表》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该表仅用于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及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详情请见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6年11月20日公告。

咨询电话: 67086070,67086071,67086199


(责任编辑: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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