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第二批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延续登记人员名单的公告
浙估协[2018]12号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印发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7号),经我会审查,邱华萍等3人符合初始登记条件(附近1),石卫东等5人符合延续登记条件(附件2),证书随后制发。请各地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并将证书转发给个人。
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登记证书》,表明持证人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并完成登记,可以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以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附件:
2018年第二批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延续登记人员名单
2018年第二批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延续登记人员名单
浙江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
2018年4月13日
公布 2018年房地产第2批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续期登记名单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