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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事考试网:2010年天津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1/14 9:56:1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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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0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1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基础考试

注册工程师(含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1、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

2、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序号

?????

专业考试

??????? ??专业知识

???????? 专业案例

合格标准

试卷

满分

合格

标准

试卷

满分

1

23

注册公用

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

120

均为

200

60

均为

100

给水排水

120

60

????

120

60

2

注册电气

工程师

发输变电

120

60

供配电

120

60

3

注册化工工程师

120

60

4

注册环保工程师

120

60

5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120

60

6

港口与航道

120

60

7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120

60

水工结构

120

60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120

60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120

60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120

60

二、领证须知

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已全部合格的考生(含累计合格),请于2011年1月17日至18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地址在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考试年份、考试名称、专业名称、考生姓名、报名序号,用于制作合格证书。

2、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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