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文件
吉土协发〔2012〕2号
关于组织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
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注册土地评估机构:
根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吉国土资用发[2012]5号)精神,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确定于9月15日至16日举行,为做好我省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由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吉林省考区由吉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领导,设考区办公室,由吉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领导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成立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吉林省考区领导小组及考区办公室。组长:周力;副组长:李澎渤;成员:王国臣、周学义、南光佑、尹维杰。成立吉林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澎渤(兼);副主任:王国臣、周学义、尹维杰;成员:李海军、刘宝东、赵铭明、王世利。考区办公室地址在省协会。
三、报考工作
(一)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负责本机构人员的报考组织工作。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三)具体事宜
1、吉林省考区报名窗口开启时间为2012年5月1日,关闭时间为2012年6月15日。
2、报考人员统一采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 creva.org.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首次报名人员报考科目为五科。报名入口>>
3、报考人员应携带网上下载的已经报名完毕的报名表(需用彩色打印机打印)和以下证件、资料,于2012年5月15日至6月15日期间。到考区办公室办理报名审核手续。
(1)合法有效证件(第二代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4)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须为兰底(报名审核时不再上交照片)。
上述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及证明等纸张标准为A4纸。
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同时提供的相应原件当场验证后退还。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力。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6)参加2006——2011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未全部通过的人员,报名时可持准考证和网上下载已经报名完毕的报名表直接报名。
四、考试费用
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吉林省考区报考费,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47号)和吉林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吉发改收管联函字[2006]198号)的规定收取。
五、考试科目及范围
(一)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试题文字使用中文简体字。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
(二)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根据《2010年考试委员会会议纪要》精神,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仍继续沿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0年)》,只做个别内容增减,并将通过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考试报名系统发布。
六、其他事宜
1、根据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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