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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海关]3月18日起申领报关员资格考试证书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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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海关
公 告

2009年 第1号

2008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于2009年3月18日在“中国海关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予以公布。现将我关发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二、行政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三、行政许可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自2004年7月1日施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四、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五、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3月18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六、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一)《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二)准考证主证;
(三)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四)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
(五)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七、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二)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三)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四)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八、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未尽事宜,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十、受理部门
(一)满洲里海关人事教育处教育培训科
办公地址:满洲里市东五道街75号7楼709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0--2299755 0470--2299705
(二)满洲里海关驻赤峰办事处稽查科
办公地址:赤峰市红山区钢铁西街3楼稽查科
联系电话:0476—8350384 0476--8350376
(三)满洲里海关驻通辽办事处稽查科
办公地址:通辽市霍林河大街东段858号
联系电话:0475--8253132
办公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附件: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样式、填制说明
2.授权委托书样式、填制说明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样式)

姓 名: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考试成绩:
学 历:

特此声明:本人经报关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特申请报关员资格证书,并对申请时提交文件内容真实性负责。

签 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填 制 说 明
考试成绩合格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考试成绩”、“学历”等5项内容,已从考试系统数据库中自动采集并预填在申请表的对应栏目,考生无需再填写任何内容。
“签名”、“申请日期”两项内容,由考生在申请表相应位置手工填写,“申请日期”应为考生向海关实际递交申请的日期。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样式)

委 托 人: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委托事项:代为申请颁发委托人的报关员资格证书
委托权限(请在以下方框内打勾):
□代为提交有关材料
□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
□其它:

委托时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 托 人:
被委托人: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填 制 说 明
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被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和委托时限请如实填写。
委托权限请在相应选项前方框内打“√”,如选项为“其它”,请填写具体的委托内容。如委托别人代领报关员资格证书,请在“其它”后横线上填写:代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需分别在签名栏相应位置手工签名,委托日期为填写委托授权书的实际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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