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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考试院:2017年价格鉴证师(收尾考试)考后资格审核公告

发表时间:2017/11/30 15:02:2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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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的通知

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收表的通知》,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7年11月15日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公布,目前尚未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合格标准。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我市将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要求,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达到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附件1)的考生(附件4),按以下安排和要求提交考后复核材料。

一、提交考后复核材料时间

2017年12月4日至12月6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为减少考生等候时间,提升服务质效,合格考生可提前网上预约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时间。网上预约的考生请登录“深圳市人才园网上预约系统(https://sz12333.gov.cn/YYView/page/wsyy/login/index)”或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网上预约(预约系统使用指南详见附件5及附件6)。

二、提交考后复核材料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人事考试业务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层(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交通指引:乘坐地铁罗宝线至竹子林站下车,B1出口;乘坐公交车至福田交通枢纽站、竹子林站、深圳人才园站下车。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执行;报考对象为价格鉴证行业从事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和“免一科”2个类别。

(一)参加全科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工作,下同)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免一科”)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三)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规定,凡符合价格鉴证师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须提交的材料

1.《2017年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A4纸打印,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见附件2);

3.《工作简历表》一份(见附件3);

4.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

5.符合报考条件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考试,取得初级资格”的考生须提交相关初级资格证书原件。

6.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关中级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符合第2款的考生须提交相关中级资格证书原件。

7.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8.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材料中的证件原件经扫描核对后退回,报名表、工作简历表须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在提交考后复核材料期限内,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除须带齐委托人的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能代办理委托事项。

(三)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深人考发〔2017〕13号文的相关要求,对预合格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并上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复核通过的,由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制作和核发证书;复核不通过及逾期未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相关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最后期限。按国家规定,对逾期未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未提交考后复核材料和考后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二)完成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考生,在2017年12月4日至12月8日内请保证手机畅通,接收复核结果;考后复核通过的考生,请留意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的证书发放通知,可在网上申请深圳市邮政局的证书快递到付服务或按时到现场领取证书。

(三)深圳市考试院联系电话:0755-88100099。

附件: 

附件4: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人员名单.xlsx

附件3:工作简历表.doc

附件2:考生报考承诺书.doc

附件1: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doc

深圳市考试院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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