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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哈尔滨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发表时间:2011/3/1 11:39:1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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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海关关于2011年申领报关员资格证书的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2011-03-01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8月31日前,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后)

2.准考证主证;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由学校出具学历证明或本人提交承诺书参加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学历证书后凭学历证书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4.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未尽事宜,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

哈尔滨海关人事教育处、各考点所在地海关

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考试合格考生需到原考试报名点申领证书。哈尔滨海关已委托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绥芬河、黑河海关受理、审核报关员资格申请,并办理领取证书等事宜。

现将哈尔滨关区各考点报关员资格证书办理部门及其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公告如下:

哈尔滨考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88号(可乘坐27、82、84、89、91路汽车),0451-82381695;

齐齐哈尔考点:齐齐哈尔市永安大街124号齐齐哈尔海关,0452-2456028;

牡丹江考点:牡丹江市西长安街37号牡丹江海关,0453-6298200;

佳木斯考点:佳木斯市杏林路中段452号佳木斯海关,0454-8686950-3401;

大庆考点: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文华路7号大庆海关,0459-6377578;

绥芬河考点:绥芬河市北山新区环湖路1号绥芬河海关,0453-3933936;

黑河考点:黑河市黑河海关,0456-8285241,8221912-3009。

集中领证时间:

哈尔滨考点、齐齐哈尔考点、大庆考点集中办理时间:2011年3月1日-3月4日,上午9:00至11:00;其他办理时间:2011年3月-8月

每月最后一周周五 (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

其他考点集中领证时间见当地海关公告,或电话咨询。

附件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考试成绩:

学 历:

特此声明:本人经报关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特申请报关员资格证书,并对申请时提交文件内容真实性负责。

签 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申请表由考生上网自行打印。打印方式参见海关总署在报关员资格考试网上发布的《考生打印〈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操作说明》。

考试成绩合格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考试成绩”、“学历”等5项内容,已从考试系统数据库中自动采集并预填在申请表的对应栏目,考生无需再填写任何内容,直接打印申请表即可。

“签名”、“申请日期”两项内容,由考生在打印的申请表相应位置手工填写。“申请日期”应为考生向海关实际递交申请的日期。

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具备向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的资格,不能打印申请表。

附件2

授权 委 托 书

委 托 人: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委托事项:代为申请颁发委托人的报关员资格证书

委托权限(请在以下方框内打勾):

□代为提交有关材料

□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

□其它:

委托时限:自 年 月至 年 月

委 托 人:

被委托人: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委托权限”,其中“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是指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和代为签收上述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但这里并不包括代领资格证书。“其他”,是指委托人委托他人代领资格证书,应在其中写明,如“代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或类似的语句。“委托人”和“委托日期”必须由委托人签章并注明日期,“被委托人”由被委托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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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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