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经济师考试报名考务公布了!(点击查看报名通知),报名时间2018年7月24日至8月13日。刚刚公布的哦,广大亲朋好友们快来扩散啊!
2018年贵州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24日至8月13日,资格审核时间2个工作日内,缴费确认时间2018年8月15日17:00时前,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5日至11月1日。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或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六年。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3.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经济师考试报考条件解析
4.初中毕业生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且从事经济工作满十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二年,或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工作满十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二年者。现在国家机关工作或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不要求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
(三)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级别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对待,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四)已离退休的人员,可按以上报名条件的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五)实行资格考试办法以前,已评聘担任中、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如本人自愿,可以报名参加经济专业相应的中级或初级资格考试。
(六)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二、专业设置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经济基础、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时间及方式
全国统一的经济考试时间为11月3日、4日,按专业分两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具体安排见附件1。若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完成考试,统一于11月11日组织补考。
《经济基础知识》科目和《专业知识与实务》科目实行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的方式,每个科目考试时长(最长作答时间)为1.5小时,两科目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
四、报名时间及方法
(一)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考生请开通支持中国银联的网上银行业务,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24日至8月13日。考生完成注册后,同时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上传处理好的照片,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由各市、州人事局考试中心(院)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通过后的考生请于2018年8月15日17:00时前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
(二)注意事项:
1.考生需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将会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从而导致报名失败。照片要求:新注册的考生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注: 原已注册考生非白底照片可继续使用,不会有影响;新注册考生自2018年2月22日起,须按新要求提交白色背景照片)
2.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3.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4.已确认报名信息并已完成审核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同时自动取消已审核标志)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需要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5.缴费成功后需要进行修改的,到贵州省人社厅考试院办理。
(三)请考生于10月25日至11月1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网上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五)各项资格考试在统一网报平台发布成绩,请考生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并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收费标准,初、中级报名费均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六、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
2018年度经济考试用书由考生自行在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征订,网站售书咨询电话:010—64962347。>>2018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大纲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各项资格考试在统一网报平台发布成绩,请考生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并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特别注意: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记为考试违纪。
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请于成绩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毕业证、身份证、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市、州人事考试中心(院)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后复核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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