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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2018〕8号)精神,现将我市2018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6月23日
上午 9:00-11:30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级)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
下午 14:00-16:30
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一级)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件分析(二级)
6月24日
上午 9:00-12:00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
二、报考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40号)和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规定: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据计量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从事计量检定、校准、检验、测试等计量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报考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部分科目免试:
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18年年底。
(五)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的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
三、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4月12日9:00—4月26日24:00
审核时间: 4月12日—4月27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00至16:30,周六、日休息)
缴费时间: 4月12日9:00—4月28日24:00
打印准考证时间: 6月15日9:00—6月22日24:00
审核地点: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1楼人事考试窗口
四、报名、审核方式
考生须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 )进行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选择单位所在市为报名资格审核点。
(一)老考生(2017年在辽宁考区参加过注册计量师职业水平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二)选择大连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点的新考生(含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考生)请携带经单位审核盖章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1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需携带职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于审核期间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1楼人事考试窗口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网上缴费。
五、考试费用
(一)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一批辽宁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局承担的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6〕96号)文件规定,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客观题)收费标准为70元/科,《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主观题)收费标准为75元/科,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各科目收费标准为68元/科。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1楼大厅42号窗口领取。
六、重要提示
(一)报考人员工作单位是本市以外注册的驻本市中、省直单位的,报名表盖章处应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和本市工程项目章。
(二)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要求,审核人员如对考生提交的材料有疑议,将根据需要请考生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学籍档案等其他证明材料。
(三)忘记用户名、密码的考生请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于审核期间到审核窗口查询。
(四)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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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