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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卫计局:2017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4/25 14:07:4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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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韶关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局直属医疗单位,中省驻韶企业医院,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韶关市卫生局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本次考核委托韶关市医师协会组织实施。现将有关我市开展2017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做好2017年本辖区的医师定期考核组织工作,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按时完成本年度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参加2017年医师定期考核的人员为2015年6月前首次执业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及其他距离上一次考核满2年的医师。

二、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切实做好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dqkh.cmda.org.cn/)的数据维护和信息上报等各项工作。(具体工作安排见附件1)。

三、本期考核采用定点医疗机构评定和网络学习(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医疗机构首先对本机构的医师进行评定,合格的医师登录华医网(http://www.91huayi.com),在华医网首页点击“医师定考”按钮进入医师定考界面,参加考前网络在线学习。根据考核程序的不同,达到规定学时,并按时完成在线考试。未能完成网络培训规定学时的,不能参加网络考试。

四、已完成考核且考核结果合格的医师,确有需求的,可自行打印《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报发证机关盖章后生效。

五、民营、个体医疗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到登记所在地报名。请在市卫生计生局登记的个体医疗机构执业的医师于5月30日前到市卫生计生局医政科报名参加考核。

六、未参加本期定考和定考不合格者在本周期内不得执业,在系统内注销其执业证书。

七、收费:简易程序:200元/人;一般程序:250元/人

联系人:梁燕芳、陈春妮、韦丽婷,电话:8176886、8176621,电子信箱:8774734@163.com

附件:

1、韶关市医师定期考核2017年工作安排.doc

2、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信息汇总表.xls

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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