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
人社厅发〔2016〕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分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请各地按 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应数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发放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考后关注:
(责任编辑:)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经济师
[协议护航-退费班]
12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经济师
[协议护航-畅学班]
12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续学校方支持
经济师
[丰羽计划-畅学班]
4大模块 题库练习 精品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