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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事考试中心:2016年度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发表时间:2016/3/29 10:43:1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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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时间现已公布,请参加2016年北京社会工作师考试的考生及时做好报名工作,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2016年北京社会工作师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2016年6月18—19日

报名时间:“老考生”须于2016年4月1日至4月18日

         “新考生”须于2016年4月1日至4月9日

资格时间2016年4月10日至12日

缴费时间2016年4月13日至4月18日

报名网站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zg.cpta.com.cn/examfront)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6月14日至17日

关于北京地区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考发〔2016〕1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8〕2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11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含2016年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或学位前、后从事社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中,符合报名条件(三)中第1条的报考人员,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的时间。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一)《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试卷封二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为合格。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为合格。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当事人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该软件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网址:www.cpta.com.cn,下同)下载。

报考人员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报考助理社会工作师级别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5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报考社会工作师级别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4年度或2015年度社会工作师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余视为“新考生”。台湾居民按照“新考生”管理。

(一)“老考生”须于2016年4月1日至4月18日登录网报平台,按照系统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二)“新考生”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符合报名条件(二)中第3条的报考人员还须持能够证明其在2016年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2016年应届毕业证明,符合报名条件(三)中第1条的报考人员还须持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上述证件、证明均为原件。

(三)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须于2016年4月18日前再次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本人报考信息、级别和科目准确无误,并且缴费状态为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四)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6月14日至17日登录网报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2016年6月20日至9月19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人事考试机构或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代领人还要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五、其他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等17项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2513号)规定,客观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

(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5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社工图书专营店”。(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室,联系电话:58124840)。

(三)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www.bjrbj.gov.cn/bjpta)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五)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六)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七)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资格审核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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