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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人事考试网:2017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12/30 13:59:4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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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市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中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市直机关各有关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办发〔2016〕1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要求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三、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在网上进行报名,然后到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月3日-1月22日。报名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网上直接打印申报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注意:考生须在申报表指定位置分别手写联系方式、签名)。考生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注意事项: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大庆考区。

(二)现场确认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月10日-1月23日(节假日休息)。考生的报考材料须由单位人事工作人员统一携带到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新报考生(或级别、专业与往年相比有变动的考生)须提交:在网上打印的两张报名表(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印章)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打印工作经历证明表;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还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续考考生(往年参考过且级别、专业不变的)须提交:在网上打印的两份报名表(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印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还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现场资格审查地址:大庆市东风新村纬二路13号(原劳动局119房间 人事考试中心)。

注意事项:在各县(区)私企工作的报名考生可在人事档案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三)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1月10日-1月26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5〕28号)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5元,人机对话考试每人每科加收50元、纸笔考试每人每科加收40元。

经现场确认合格的考生,须按时重新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规定时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

(二)参加纸笔考试的考生还要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

六、网上查询成绩、打印成绩单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查询成绩,并于11月30日前下载打印成绩单。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附件2

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卫人发〔2000〕462号摘)。

第十条 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十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卫人发〔2001〕164号摘)

第九条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第十条 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药、护、技初级(士)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初级(师)考试报名条件(职改字〔1986〕第20号摘)

第八条 医(药、护、技)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2、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或常用专业技术问题;

3、借助工具书,能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4、中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士工作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

注意:1、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

3、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自2002年10月31日起,停止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举办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专业、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只能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停止招收非在职人员。

4、报名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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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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