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山会计之家:2016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和成绩复查

发表时间:2016/11/21 17:34:5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关于2016年度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成绩复查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人事考试局、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67 号)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6〕16号)规定,现将我省2016年度中、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以上的考生,成绩3年内有效。

三、根据我省考生成绩实际情况,2016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不设省合格线。

四、我省中、高级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阅卷,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疑问的,可以查询各大题的得分情况,不复核原始试卷,不组织重新评卷。

成绩复查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考生于2016年12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填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中高级资格)》(一式两份,附件1),寄至报考所属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附件2)办理成绩复核。附件下载: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中高级资格)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一览表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中高级资格).xls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一览表.xls

编辑推荐:

2016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2016年高级会计师成绩查询时间汇总

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

(责任编辑:xy)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