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会计网:2016年度初级会计师资格补审通知

发表时间:2016/10/24 17:38:1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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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省职改办、省会计系列职改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14﹞3号),现将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事项公告如下:

1、2016年11月25日(星期五)进行今年初级最后一次资格审查(之前审过的不需再来)。地点: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157号,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院二办公楼一楼大厅。

2、成绩合格考生在进行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如下有关材料:

一、经用人单位初审合格且签章的《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1份。(考生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并填写,经单位审查盖章。下方有样表可供参考,下载地址也在下方。)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三、学历审查材料

(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提供以下初审查验结果:

①国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页面、或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页面、或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hunbys.com学历认证查验页面、或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学历认证查验页面; )

②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③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交非全日制之前所取得的已经初审合格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2)持技工院校毕业学历的,提供以下初审查验结果: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hn12333.com: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ry.jsp的查验结果页面; )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jxzs.mohrss.gov.cn/)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他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点击这里下载考试登记表

2016年初级考试登记表填写样表及资格审查常见问题解答(请认真阅读

1、审查对象

2016年考试合格的初级考试合格人员,初级每科60分或以上分数。(含湘潭县、湘乡、韶山),(查询网址:http://60.208.116.167/pas/querycert.jsp,报名点为证书管理号5至8位数,报名序号为证书管理号后5位,如证书管理号为:1528035128210,报名点为0351,报名序号为28210)。

2、可请人代办

在外地的考生可以请人代办,但必须提供所有材料的原件(身份证可以用复印件但必须单位加盖公章)及办理委托书(委托书可手写)。

3、审查所需材料

考试登记表(上方有下载,请务必用A4纸双面打印,填写后打印或打印后手写均可)

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

本人一寸、二寸彩照各一张(照片粘贴到《考试登记表》右上方,并在照片背面写上自己的名字和报名序号)。

5、关于学历填写问题

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请务必填写报名时(2015年11月前)已取得的学历。

第一学历(含技校、高中、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必须要填,最高学历选填。

学历、毕业时间、学校名称及专业请务必填写完整,否则审核不会通过。

填写示例:

1、在校大学生只需填写第一学历:高中,毕业时间:20XX年,毕业学校:湘潭市XXX中学

2、已工作考生只有高中学历填写第一学历:高中,毕业时间:20XX年,毕业学校:湘潭市XXX中学

3、已工作考生(报名时未毕业)有大学学历填写第一学历:高中,毕业时间:20XX年,毕业学校:湘潭市XXX中学

最高学历:大专或本科,毕业时间:20XX年,毕业学校:湖南XX大学

学历信息请考生务必根据本人学历如实填写,第一学历毕业时间必须为报名前已取得学历时间。

4、关于工作单位盖章问题

有工作单位考生请盖现在工作单位章,在校生请盖学校公章或学院章,无工作单位考生请盖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章。

5、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参加继续教育不能带原件审核问题(是否继续教育不限制)

凭2015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发票或会计从业人员信息表(查询、打印网址:http://220.168.30.69:6010/hnkj/p ... serSelect/login.jsp)。

6、相片是彩色相片即可,两张不一定要同底。

注:

1、登记表不会填写的考生可以到现场填写,但必须在单位意见栏盖章(学校章(只能是初级在校生)、公章、人事章)。

2、单位意见栏盖章以现在所在单位盖章为准,不用盖原来工作单位章。

3、关于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初级可以只填现在所取得的学历,最高学历可以不用填。

4、以上资料要求仅供参考,最终以人社局审核要求为准。

资格审查咨询电话:58276050(财政局)、58524342(人社局)。

湘潭市财政局会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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