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 肃 省 人 事 厅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甘人通[2008]68号
关于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国土资源局,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9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我省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负责,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文件下发、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核发、考试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工作;省人事厅负责考试的实施及对考试合格人员的颁证工作。
二、科目设置及考试时间
1、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2、考试时间为:2008年11月8日、9日。
11月8日
上午9:00—11:00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00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11月9日
上午9:00—11:00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2:00—4:30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三、报考人员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6、在2002年12月18日《暂行规定》下发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名时间、程序、相关材料及费用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5日至5月30日。
2、报名程序: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市州国土资源局报名,经市州职改办审核后报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中央在兰及省直单位考生直接到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报名。
2008年5月26日前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将报名材料、考务费和教材征订情况汇总后报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
3、相关材料:
(1)《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各1份(在省国土资源厅领取);
(2)学历毕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1份;
(5)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土地代理业务工作年限证明1份;
(6)本人近期(半年内)一寸黑白免冠照片2张;
(7)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花名册1份;
4、考试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甘价费[2004]178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生报名时一次交清。
五、注意事项
1、已参加过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
时必须填涂原档案号;
2、新老考生在填涂报名表(卡)时信息要准确无误,否则
后果自负;
3、各报名点要严格按文件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及报
名工作,不得随意放宽报名条件。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4、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
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计算器。试卷本可作为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另发草稿纸,严禁将试卷带出考场;
5、考试教材和大纲由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负责征订,培
训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另行通知;
6、我省本次考试考点设在兰州。
联系电话: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 0931-8766560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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