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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职业资格网:2014年秘书从业资格统一鉴定通知

发表时间:2014/2/26 17:16:3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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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人社发〔2014〕21号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师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兵团实际情况,就做好2014年兵团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鉴定职业范围和鉴定时间

(一)鉴定职业范围。2014年兵团将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公关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和职业指导人员14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

(二)鉴定时间。2014年上半年鉴定时间为5月17、18日,下半年鉴定时间为11月22、23日。

二、报名时限

各师、各有关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即可开展报名组织工作。各单位可登陆新疆兵团职业技能鉴定在线平台(http://www.zyjnjd.com/xjbt32/note.html)在线报名,在线报名起止时间分别为:上半年4月1日--4月10日,下半年9月30日--10月13日。请各单位按时登陆工作平台上传报名数据,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鉴定方式

(一)全国统一鉴定下放职业(秘书、营销师、公关员的5-3级)(简称“下放职业”)和全国统一鉴定非下放职业(简称“非下放职业”)中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2级)、电子商务师(4-2级)和理财规划师(3-2)级继续使用智能化考试平台进行机考。其他职业按人社厅发〔2014〕9号文件规定的考核方式进行。

(二)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报考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二级的考生均须参加综合评审。其中,采用答辩方式进行的职业,待考生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两项成绩合格后,由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简称“兵团鉴定中心”)确定具体答辩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师、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务必于3月25日和9月25日前,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及申报资料报兵团鉴定中心进行复审。复审合格人员,方可录入在线平台报名系统。

(二)各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国统考考务要求,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兵团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顺利实施。

(三)各师、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兵团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保密工作,增强保密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做好统一鉴定试卷接收、运送、保管、启封、发放、回收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各师、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文件精神,利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广为宣传,并做好考生咨询工作,积极组织报名及考前培训辅导,确保2014年兵团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顺利进行。其他相关事宜可登录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兵团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xjbt.osta.org.cn)查询或咨询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联系电话:0991-2896573

联系人:叶敏 刘长喜

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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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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