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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6年电子商务师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发表时间:2016/3/28 16:56: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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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全区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16〕65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6〕1号)要求,为做好2016年全区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提升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2016年将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8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

(二)自治区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根据社会需要,结合我区实际,继续组织开展公共营养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等17个职业的自治区统一鉴定(详见附件2)。

二、统一鉴定日程安排

(一)2016年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实行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统考日”具体日期是5月21、22日,11月19、20日(详见附件1、2)。

(二)各地要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统一鉴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已列为全国、全区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工作。

三、统一鉴定申报

参加统一鉴定的考生,由报名培训机构通过在线考务管理系统录入数据并上报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四、统一鉴定方式

(一)根据国家考核有关规定,三级以下(含三级)职业资格的考评分为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两项,两项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二级以上(含二级)职业资格的考评分为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三项,三项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二)理论、技能、综合评审成绩其中一项或两项不合格者,可在一年内参加一次补考。2015年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营销师等3个职业国家统一鉴定的补考安排在5月22日进行。

五、规范流程,加强监管

(一)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精神,积极贯彻政府职能转变和职业资格管理改革与清理规范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公信力。

(二)严格执行“考培分离”原则,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定要求,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擅自降低申报条件。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全区统一鉴定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鉴定试卷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四)坚持标准,严格考评,加强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监控等措施,切实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五)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杜绝舞弊行为发生,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确保统一鉴定工作顺利实施。

为做好统一鉴定工作,各盟(市)要设立举报和值班电话,以确保及时处理群众举报的鉴定相关问题以及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

自治区举报电话: 961234

自治区值班电话:(0471)6606221、6606215、6606313

附件:点击下载全部附件.docx

1、2016年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2016年自治区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3、2016年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4、2016年自治区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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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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