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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09年上半年丢失证书补发领取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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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3月15日前,在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办理丢失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补发手续的考生,请您于2009年5月11日、12日(8:30--16:30),持以下证件办理新证书领取事宜:
1、 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
2、 资格考试登记表(入档表)原件。
注:会计、经济、卫生等专业无资格考试登记表的人员,须携带符合当年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书及职称证书。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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