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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3月18日-6月18日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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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5年135号署令,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3月18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集中办理时间3月18至6月18日。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2.准考证主证;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以上文件请提供标准A4打印纸,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复印件上用黑色签字笔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姓名、日期,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报关员资格申请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各报考点受理部门、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详见《南京考区2008报关员资格考试领证信息一览表》(附件1)

附件1:南京考区2008报关员资格考试领证信息一览表
附件2:《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样式、填制说明
附件3:《授权委托书》样式、填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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