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遗失补办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的有关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本市将进行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证书遗失补办(含污损更换)等工作。
有关网上申报具体事项,包括提交和携带的材料、受理时间和点点等,请在 “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http://www.ciac.sh……cn)“人员”栏目中查询。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变更注册、注销注册、证书遗失补办等事项,将另行通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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