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不再收取注册师执业注册费等相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各工程监理企业:
根据《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及《关于停止收取监理工程师注册费和印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建监协[2015]74号)要求,现将《关于不再收取注册师执业注册费等相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补充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1月1日起,停止收取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印章费。
二、自2015年11月1日起,刻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刻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继续延用全国统一的印章模式,样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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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