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49号) 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2〕5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6月11日—7月2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0日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1日 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㈠ 法律类和经济类: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7.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工作年限和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年限延长2年。
㈡ 非法律类和经济类:
1.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㈢ 免试条件与科目: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㈢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科目合格者,在办理资格证书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证明。
四、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名称、级别、专业、科目代码为: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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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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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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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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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企业 法律 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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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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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企法4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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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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