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石宁等三人为执业注册会计师的批复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你们上报的《关于注册会计师注册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25号令)规定,经审核研究,批准石宁等3人为执业注册会计师:
陕西华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石 宁
陕西益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王石头
陕西天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方 婷
凡批准为执业注册会计师者,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二要按照《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已成为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执业期间须接受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注册会计师印章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刻制,须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省注协501室领取证书和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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