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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会计网:2017年高级会计师合格标准通知

发表时间:2017/11/23 14:17: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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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财会〔 2017〕1804 号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2017 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会考〔2017〕12 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经研究,确定自治区级《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 60 分(试卷满分为 100 分),合格成绩有效期为 3 年。

二、根据以上文件“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不得低于55分”的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确定《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为 55 分(试卷满分为 100分),有效期截止到 2017 年底。

附件:

2017 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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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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