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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参加日照考区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考生的信

发表时间:2015/9/14 17:09:0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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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15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9日、20日举行。为保障考试安全与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请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考生须知

1.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有效身份证件仅限于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学生证、驾驶证等其他证件一律不能作为考试凭证。

考生务于2015年9月15日9∶00至9月20日14∶3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并按时参加考试。

2. 考生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3. 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本场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出场。

4. 考生只准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铅笔刀及准考证中规定的物品进入考场。开考后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5. 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进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它文具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6.考试开始时,应试人员必须首先在试卷、答题纸或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单位、试卷代码等信息,但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作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7.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8.考试规定须在答题纸上作答的,一律用黑色墨水笔作答,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的,必须用2B铅笔填涂。未按规定用笔作答的,考试成绩无效。

9.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

10.考试结束铃响,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纸)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1.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作弊或违反考试规定者,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12号)处理。

12. 考生应了解《日照考区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各考点地址及考场分布平面图》(日照市人社局网站),并在考试前一天下午熟悉考点、考场,避免走错考点考场。考生因个人原因坐错座位或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填涂错误等造成差错的,后果自负。

二、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1.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2.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九)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3.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以上第1条或者第2条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4.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三、违纪违规行为监督

为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考试期间所有考试工作人员一律佩戴相应的证件,考场监考人员姓名写在黑板上。同时,设立人事考试举报信箱:kszx8777835@163.com和举报电话(省人事考试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531-88597961;日照市人事考试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633-8777835)。欢迎社会各界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的违纪违法问题(尤其在考前、考试进行中)进行实名举报,共同维护人事考试的公正和公平。

我们期望广大考生积极配合,共同维护考试纪律,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

预祝大家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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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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