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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职业能力考试院:2012年上海质量工程师考试考务通知

发表时间:2012/2/10 13:31:2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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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质量专业

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5号),现将《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质量专业

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2012年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学校出具证明,也可参加考试。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2年5月1日前,按规定己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7.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证书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一)初级:2012年6月17日

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14:00-17: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二)中级:2012年6月17日

9:00-12:00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14:00-17:00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对2002年5月1日前,按《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申报质量初级资格的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按《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申报质量中级资格的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正确输入报考信息,牢记本人报名序号,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15日-2012年3月5日,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期间保存,并打印报名表。(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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