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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交通建设造价网:公路工程造价资格取消后的有关问题

发表时间:2016/7/11 11:29:2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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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取消后的有关问题

--访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公路职业资格处处长沈冬柏

【访谈简介】

今年1月20日,《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取消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后,在行业上下引起了较大反响,我中心不断接到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来电来函,询问该资格取消后的有关问题。今天我们邀请公路职业资格处沈冬柏处长解读有关政策,答疑解惑。

【访谈时间】2016年6月6日 上午9:00

【主持人】(09:03)

今年1月国发5号文印发后,很多考生都很关心今年是否还组织考试?

【沈冬柏】(09:04)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从1998年起,交通运输部组织了14次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全国共有32466人取得了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其中,甲级20007人,乙级12459人),有效缓解了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数量与工程建设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的突出矛盾。为落实国务院决定,我中心自2016年起不再单独组织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同时为满足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需要,我中心正在配合部有关司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沟通协商,研究解决该资格取消后的有关问题,以便尽快开展后续工作。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精神,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取消后将纳入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体系,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合并实施。今后的考试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考试计划和报名安排等事项也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做出安排。相关进展情况我们将及时发布,请各有关单位和广大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密切关注。

【主持人】(09:12)

据我了解,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那么在2015年度考试中,部分科目成绩合格考生的成绩是否依然有效?另外,已经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很关心他们的证书是否仍然有效?

【沈冬柏】(09:14)

大家的心情我们很理解。目前,我们正就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体系、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合并实施的具体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其中就包括您提出的两个问题。沟通的总体原则是从实际出发,平稳过渡,保证公路造价行业管理需要,维护持证人员利益,确保队伍稳定。

【主持人】(09:15)

不少网友反映,公路专业的造价工程师与土建和安装专业的造价工程师相比,不论是造价管理模式还是计价方法都有很大差别,建议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中增设公路工程专业,与土建、安装两个专业并列,而不应该简单地用土建、安装专业代替公路工程专业。

【沈冬柏】(09:18)

这些网友的建议很有道理,我们在与有关部门沟通时会充分考虑他们的意见。

【主持人】(09:19)

既然国务院5号文取消了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是否意味着注册工作也停止了?

【沈冬柏】(09:20)

由于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体系的工作涉及多个国务院部门,因此沟通协调的周期较长,短期内难以重启考试工作,这对有意报考该资格的考生会有一定影响。

但注册工作正常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因此已经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注册。

【主持人】(09:24)

您能介绍一下注册工作进展情况吗?

【沈冬柏】(09:25)

好的。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注册工作是2015年启动的。各省级注册机构负责注册审批,我中心根据他们的审批结果定期(一般是每月初)公布准予注册人员名单,更新有关人员信用档案中的注册信息。截至2016年6月2日,全国共有15827人完成了初始注册。

【主持人】(09:28)

申请注册是否需要具备一定条件?

【沈冬柏】(09:29)

是的。申请注册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含甲、乙级,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公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公路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监理、养护、造价管理等单位;

3.没有《关于开展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注册工作的通知》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主持人】(09:33)

不予注册的情形包括哪些?

【沈冬柏】(09:45)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4.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公路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被吊销资格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8.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主持人】(09:54)

注册工作有哪些便民措施?

【沈冬柏】(09:55)

首先,初始注册在从业人员取得资格证书时直接进行;其次,注册的申请、受理和审批统一在网上进行;第三,注册审批工作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负责,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上有各省级注册机构的联系方式,方便从业人员查询。

我们还定期征求从业人员和注册机构的意见,主动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主持人】(09:59)

有的网友询问申请延续注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沈冬柏】(10:00)

1.本人签字并加盖聘用单位印章的延续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任职证明文件;

4.聘用单位出具的前一注册期内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证明;

5.省级注册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主持人】(10:05)

那变更注册呢?

【沈冬柏】(10:05)

1.本人签字并加盖有关印章的变更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

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任职证明文件;

4.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离职证明文件;

5.省级注册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主持人】(10:10)

还有网友询问,如果错过了规定注册时间还能申请注册么?

【沈冬柏】(10:11)

注册是一项长期工作,即使错过了规定注册时间也是可以申请注册的。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注册的,应当按照逾期注册的要求办理,有关具体要求大家可以看看《关于开展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注册工作的通知》。

【主持人】(10:13)

注册程序除了个人申请外还有哪些?

【沈冬柏】(10:13)

1.省级注册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省级注册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条件通过管理平台完成审批工作。

3.省级注册机构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函告我中心。

4.我中心收到加盖省级注册机构印章的名单后,更新有关人员的信用档案相关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准予注册的公路造价工程师名单。

【主持人】(10:19)

准予注册的公路造价工程师还需要注册证书吗?

【沈冬柏】(10:20)

考虑到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的职业特点,为适应互联网+,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所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的注册状态以管理平台为准,不单独发放注册证书。

【主持人】(10:22)

那变更注册后是否需要换发资格证书?

【沈冬柏】(10:22)

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的从业单位信息也是以管理平台为准,因此变更注册后不需要换发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各省略有不同的是,有的省级注册机构完成变更注册审批后会在资格证书上从业单位栏目加盖其印章。

【主持人】(10:23)

有网友问资格证书不小心丢了,可以补发吗?

【沈冬柏】(10:23)

可以。资格证书遗失者,填写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连同在公众媒体上发布的资格证书作废声明等材料,一并提交给本单位工商(法人)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他们审查同意后,我们将为申请人免费补发资格证书。

【主持人】(10:25)

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是申请注册的必要条件之一,那么这项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沈冬柏】(10:26)

从业人员在一个注册周期内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既是职业资格制度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其延续注册的重要条件。建立实施继续教育制度,就是要保证从业人员及时掌握与业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行业政策,了解行业发展动态特别是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时更新业务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适应公路造价事业发展需要。2014年1月,部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明确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含甲、乙级),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定期接受继续教育。

【沈冬柏】(10:31)

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周期为2年,这个时间是从取得资格证书次年1月1日起计算的。每一周期内,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应当完成不少于40学时必修课和20学时选修课的继续教育。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者,应当补充完成每一年度不少于20学时必修课和10学时选修课的继续教育。

【沈冬柏】(10:34)

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与公路工程造价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公路工程造价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公路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及其他有关知识。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造价工作具有地域性特点,选修课继续教育内容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根据本地公路工程造价工作特点确定。

【沈冬柏】(10:38)

但部分省级继续教育机构陆续向我们反映,他们组织选修课继续教育工作有困难。为不因继续教育组织工作导致从业人员无法申请注册,我们组织专家录制了选修课课件,已经在管理平台上开放了,有需要的从业人员可以在网上学习。

【主持人】(10:40)

据我了解,中心在组织继续教育工作时引入了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了网络继续教育系统,能介绍一下网络继续教育系统的主要功能吗?

【沈冬柏】(10:41)

一是政策指导。提供了相关新闻、政策法规查询下载功能,为从业人员了解行业动态提供了窗口。二是课程学习。提供了课程师资简介、课程学习、在线自测等功能,让从业人员能够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感兴趣的课程。三是行业管理。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用身份证件号码登录平台学习,学习信息自动计入系统,作为行业监管和注册的依据。四是知识拓展。考虑到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预留了可拓展的空间。

【主持人】(10:45)

相比传统的面授方式,网络继续教育系统有哪些优势?

【沈冬柏】(10:46)

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更方便。有效解决了工学矛盾,方便从业人员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学习,打破了地域、时间和环境的限制。二是更高效。通过网络平台,从业人员可以最大限度实现更新知识,及时了解新标准、新规范、新材料和新方法。同时,通过在线留言、专家答疑等服务,实现双向互动、实时交互,使学习更有针对性、更高效。三是更低价。由于减少了差旅、食宿等支出,节约了学习成本,减轻了从业人员的经济负担。

【主持人】(10:50)

有从业人员关心完成继续教育后能否取得相关证明?

【沈冬柏】(10:51)

从业人员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后,可以从管理平台上打印本人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其中必修课在线学习完成进度100%、在线自测达到80分以后,就意味着完成了必修课继续教育,学时由继续教育系统自动记录并可查询;选修课继续教育学时一般是由各省级继续教育机构导入继续交通系统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继续教育都完成后,本人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就可以打印了。目前该证明上的电子印章暂未实现,但我们可以协助加盖我中心印章。

【主持人】(10:55)

有网友注意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已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要求申请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等各类资质的企业均应具备一定数量的公路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造价员)。那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能否用于公路施工企业资质申报呢?

【沈冬柏】(10:58)

这个问题问得很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指按规定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为保证资质审批公开透明,规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资质审批行为,方便企业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汇总并公布了各地、各行业关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证书颁证情况,明确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可以用于公路施工企业资质申报。网友可以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查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汇总表》。

【主持人】(11:03)

谢谢沈处长做客在线访谈。网友朋友们,我们下期再见!

【沈冬柏】(11:04)

谢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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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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