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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衡水]关于2007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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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事局职改办及市(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职考中心冀人考发【2007】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日21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

二、考试科目:综合法律知识(10月20日上午9:00——11:30)、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10月20日下午14:00——16:30)、企业管理知识(10月21日上午9:00——11:30)、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0月21日下午14:00——16:30)等四科。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以2年为一个周期的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及以下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经济或者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者经济工作满3年。

(二)取得法律、经济或者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者经济工作满1年。

(三)取得法律、经济或者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经济或者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经济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通过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四、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科目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

(二)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科目和企业管理知识科目。

(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科目、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

五、报名工作定于4月18日至4月25日之间进行。报名人员必须准备身份证的复印件、毕业证的复印件或者资格证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和一寸同版彩照三张,并按规定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须填写免试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聘任证书、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经市、县(区)及市(省)直有关部门同意后并对报名表上的内容核实无误后加盖人事科公章,统一到市政务中心人事局窗口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8元。

附件一、______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附件二、______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衡水市职考中心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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