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号),现将《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2年6月16日
上午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2012年6月17日
上午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14:00-16: 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并在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免试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12年3月4日-6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00-4:00
(二)报名地点
上海市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武宁路200弄永定新村121号)
报名点代码:9090
报名咨询电话:52905089
(三)报名方法
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部分科目免试人员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到报名点办理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书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报名表反面。(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