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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职业能力考试院:2012年上海土地登记代理人考务通知

发表时间:2012/2/10 13:01:0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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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号),现将《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2年6月16日

上午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2012年6月17日

上午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14:00-16: 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并在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免试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12年3月4日-6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00-4:00

(二)报名地点

上海市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武宁路200弄永定新村121号)

报名点代码:9090

报名咨询电话:52905089

(三)报名方法

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部分科目免试人员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到报名点办理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书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报名表反面。(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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