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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2017年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通知

发表时间:2017/5/24 13:58:0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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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新会协【2017】6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相关资产评估师:

根据《中评协关于做好2017年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17〕5号)的要求,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以下简称《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以下简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工作程序,我会将2017年执业会员年检与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年检(以下简称“年检”)两项年检工作合并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至年检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会籍在新疆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均应参加本次年检。外省市在新疆设立的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师参加新疆注协年检。

二、年检内容

(一)执业会员年检

1.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2.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3.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4.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5.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6.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是否存在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8.中评协及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登记年检

1.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是否存在违反资产评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职业道德的情况;

3.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4.是否按《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5.是否按规定报送本人诚信信息;

6.是否符合《登记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条件;

7.是否加入行业协会。

三、年检申报材料(含电子版)

(一)资产评估机构年检自查报告;

(二)《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三)《资产评估师一览表》(附件2);

(四)《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3);

(五)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年检表(附件4);

(六)资产评估机构党组织组建情况统计表(附件5);

(七)资产评估机构团建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6);

(八)资产评估师签字和印鉴备案登记表(附件7);

(九)在资产评估师在登记管理系统中(www.dj.cas.org.cn)自行打印评估师登记情况。

四、年检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材料申报与协会审核

第一阶段:自查、准备材料(2月16日至2月28日);

第二阶段:材料送审(3月1 日至3月24日);

第三阶段:实地核查(3月10日至4月10日),对部分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核查;

第四阶段:公布年检结果(4月下旬)。通过年检的执业会员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告。

(三)年检处理

对于符合两项年检规定的资产评估师予以通过年检。对于不符合年检规定、未参加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将根据《执业会员管理办法》及《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分别处理,年检信息将在《登记卡》中体现。

1.执业会员年检

对于执业会员未按规定办理执业会员年检的,我会将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按有关规定给予惩戒;对于符合取消执业会员资格情形的,将进行实地核查,相关调查情况及证明材料上报中评协后,由中评协取消其执业会员资格。

2.登记年检

(1)对违反有关规定但不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暂缓通过年检,并责令限期改正,在限期内完成改正的予以通过年检,未完成改正的不予通过年检。

(2)因不符合《登记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条件而不予通过年检的,变更其登记类别。

(3)对违反有关规定,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不予通过年检。

五、注意事项

(一)执业会员应对本人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评估机构应对本机构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年检材料需加盖本机构公章;对报送虚假年检材料的评估机构或执业会员,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年检的执业会员,评估机构应向协会书面上报未参加年检原因。已脱离评估机构的人员,需自行登记职业资格登记系统进行变更登记类别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如自愿申请加入非执业会员,应同时报送非执业会员申请材料。

六、其他事项

(一)为了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即原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由资产评估师登记卡代替。请各执业机构负责人高度重视此次年检工作,送审年检材料时,由专人携带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和印鉴到我会办理年检,便于我们统一收回和核发新的印鉴。自年检公告之日起,通过的资产评估师一律采取《登记卡》执业,《登记卡》是评估机构人员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有效证明。

(二)资产评估师应在年检申报材料上报前,请通过中评协网站首页“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系统”核对本人基本信息,如有变更事项应根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变更及注销办理程序》办理信息变更手续,需要提交证明材料的与年检材料一并提交。

(三)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在年检材料送审前,通过中评协网站首页“行业信息查询”核对本机构基本信息,如有变更事项请书面一并报我会。

(四)年检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加盖机构公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附表制成电子文档同时报送新疆注协年检专用邮箱:2287243802@qq.com,邮件主题应标明“×××资产评估机构2017年年检材料”。协会代管的资产评估师可自行参加年检,提交附件2即可。

(五)各资产评估机构请加入QQ群424274875,以便于更便捷地开展年检工作。

(六)为配合行业党办做好党建统计工作,请各资产评估机构认真填报附件5和附件6。

联系人:朱传红 朱雯卉

联系电话:0991-2849024

监督举报电话:0991-2835444

监督举报邮箱:81391981@qq.com

附件:1.资产评估师一览表

2.资产评估师年检表

3.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年检表

4.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5.资产评估机构党组织组建情况统计表

6.资产评估机构团建基本情况统计表

7.资产评估师签字和印鉴备案登记表

文件正式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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