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参加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并取得全部考试科目合格的考生,请于2009年10月16日至17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合格证书。考生领证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领证时间:规定日期的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未能按期领取证书的考生,请于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人才考评中心补领。 二、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须出示准考证。 三、请他人代领证书的,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四、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人才考评中心收回。 五、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须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证书。本人如知道报名序号的,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忘记报名序号的,可以拨打96888222(固定电话、联通、小灵通用户)进行查询。 六、考试成绩合格但尚未提交用于制证的照片的考生(2009年首次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已于审核报考资格时提交了制证照片,不用再交照片),可于每月20日到考评中心补交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请用圆珠笔写清考试名称、年份、考生姓名、报名序号),并于补交后的第三周的周三前来领取证书。 考试用书 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网隶属于中大网校(全国十佳网络教育机构+全国十佳企业培训机构),为满足广大学员的需求,将提供网络形式的远程培训,点此直接报名>>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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