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3〕19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13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
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我省合格标准为50分。
三、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234人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参加评审3年(2013年度-2015年度)有效。考试成绩达到我省合格标准的118人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书只在参加我省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时有效。请各市州会计考办将合格证及时发放给合格考生。
2013年12月25日
请株洲合格考生注意:合格证书请于二○一四年元月二日开始在市政务中心一楼小厅财政局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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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