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7 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17〕1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住建委,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7〕8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五个专业方向选择报考。报考人员可根据专业、学历、职业年限及报考条件选择报考。
二、报考条件
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也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相关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可登录高校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系统(edu.mohurd.gov.cn)查询。
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
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报档案库按T+0原则确定(T为考试滚动年限1年)。“老考生”是指成功报考过2016年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最后一次报考须在湖北省内)且报考级别、专业不变的人员,其他视为“新考生”;“异地考生”是指2016年在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市地区参加过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老考生。
(一)新考生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
1、符合报名条件报考基础的新考生,本人持《报名表》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单位出具的职业年限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各1份,不具备规定学历报考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的人员,还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设计图纸图签等业绩证明;
2、符合报名条件报考专业的新考生,本人持《报名表》和基础成绩单、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单位出具的职业年限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各1份;
3、符合免基础条件的新考生,本人持《报名表》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各1份;
根据所选审核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后,通过“网报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
报考级别 | 审核点 | 审核部门 |
考基础 考专业 | 省直审核点 | 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审核地址: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服务大楼二楼服务大厅) |
市州审核点 | 当地住建、人社部门(地点详见报名表) | |
免基础,考专业 | 省直审核点 | ①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②省人事考试院 (审核地址均为: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服务大楼二楼服务大厅) |
市州审核点 | ①当地住建、人社部门(地点详见报名表) ②市州人事考试院(局、中心) |
注:武汉区域考生前往审核时,请认真核对审核点以免混淆省直和市直的具体地点。
(二)老考生
老考生在“网报平台”选择报考地区并填写报名信息,不需资格审核,确认提交并打印《报名表》后,通过“网报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即可。
(三)异地考生
异地考生需要在所选报考地区的审核点重新按新考生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受理培训机构代办现场审核事宜。
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四)关于修改报名信息
1、审核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再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2、缴费成功后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3、报考人员修改级别、专业后按新考生进行处理,须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特别注意事项:
1、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
2、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
3、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注册邮箱或手机号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6月30日9:00~7月11日16: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7月3日~7月12日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7年6月30日9:00~7月13日16:0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17年9月18日9:00~9月24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zg.cpta.com.cn
(五)考试时间
2017年9月23日
上午 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下午 14:00~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2017年9月24日
上午 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8:00~12: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下午 14:00~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14:00~18: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要求
各专业的专业考试指定的规范、标准、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目录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并严格按照试卷封面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进行作答。草稿纸由各地考场统一配发,考后收回。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禁止考生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专业考试指定目录中的规范、标准、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等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资料。
六、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参加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均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见附件2。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七、考区设置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区。
八、考试收费标准及依据
详见附件3
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9月18日—12月22日期间(节假日休息)持本人身份证到湖北省人事考试院二楼大厅(或当地考试机构)领取,代领人请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各地人社、住建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
1、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依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28日
附件1:
201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本
专
业 | 结构工程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桥梁与隧道工程 建筑与土木工程 | 工学硕士、工程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 2016年 |
工业与民用建筑 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 2016年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
| 2016年 | ||
专科毕业 | 1年 | 2015年 | ||
相
近
专
业 | 土木工程(非建筑工程方向)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 工学硕士、工程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 2016年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 2016年 | ||
专科毕业 | 1年 | 2015年 | ||
其它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1年 | 2015年 |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Ⅰ类人员 | Ⅱ类人员 |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
本
专
业
| 结构工程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桥梁与隧道工程 建筑与土木工程 | 工学硕士、工程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4年 | 2013年 | 6年 | 1991年 |
工业与民用建筑 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4年 | 2013年 | Ⅱ类人员中 无此类人员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 5年 | 2012年 | 8年 | 1989年 | ||
专科毕业 | 6年 | 2011年 | 9年 | 1988年 | ||
相
近
专
业 | 土木工程(非建筑工程方向)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 工学硕士、工程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5年 | 2012年 | 8年 | 1989年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6年 | 2011年 | 9年 | 1988年 | ||
专科毕业 | 7年 | 2010年 | 10年 | 1987年 | ||
其它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8年 | 2009年 | 12年 | 1985年 |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该类人员可一直报考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类别 | 专 业 名 称 | 学 历 |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
本专业 | 工业与民用建筑 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 桥梁与隧道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2年 | 2015年 | |
普通大专毕业 | 3年 | 2014年 | |||
成人大专毕业 | 4年 | 2013年 | |||
普通中专毕业 | 6年 | 2011年 | |||
成人中专毕业 | 7年 | 2010年 | |||
相近专业 | 土木工程(非建筑工程方向)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建筑设计技术 村镇建设 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年 | 2013年 | |
普通大专毕业 | 6年 | 2011年 | |||
成人大专毕业 | 7年 | 2010年 | |||
普通中专毕业 | 9年 | 2008年 | |||
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2007年 | |||
不具备规定学历 |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 13年 |
| ||
附件2:
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考试代码 | 级别代码 | 专业代码 | 科目代码 |
003.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 01.一级 | 01.基础·一级结构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
02.专业·一级结构 | 3.专业考试(上) | ||
4.专业考试(下) | |||
004.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 02.二级 | 01.专业·二级结构 | 1.专业考试(上) |
2.专业考试(下) |
附件3: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依据
考 试 项 目 | 收 费 标 准 | |||||
基 础 考 试 | 专 业 考 试 | |||||
科 目 | 标 准 | 科 目 | 标 准 | |||
注册结构工程师 | 一级 | 基础考试(上) | 64元/科 | 专业考试(上) | 72元/科 | |
基础考试(下) | 专业考试(下) | |||||
二级 | —————— | 专业考试(上) | 75元/科 | |||
专业考试(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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