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2〕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统计分析,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120 | 72 | ||
140 | 84 | ||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 均为100分 | 均为60分 |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 土建 | ||
安装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要求逐项填写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13年1月1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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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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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