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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15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通知

发表时间:2014/12/8 17:17:3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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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交通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组织2015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的通知》职公字﹝2014﹞38号,定于2015年3月21日至22日举行2015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

2015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仍分为甲级和乙级,我省分别设立甲、乙级考点。本次考试内容依据是《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5年版)命题。

二、资格考试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2015年
3月21日

9:00~11:30

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

14:00~16:30

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

2014年
3月22日

8:00~11:30

公路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14:00~16:30

公路工程技术与计量

二)报考条件。

1.报考甲级资格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2.报考乙级资格人员应具有助理工程师(或助理经济师)及以上职称,从事公路造价工作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

3.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考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科目,方可获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

4.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试“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和“ 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科目,只参加“公路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和“公路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的考试,但应当按照报考程序完成网上报名并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进行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免试

(三)报考程序。

1. 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当于2014年11月10日至12月12日期间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按规定如实、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并打印报名表(报考信息将反映在准考证和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上)。

2. 现场确认:报考人员应在2014年12月12日至12月22期间到省交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五四大街62号)持以下材料完成现场确认:

(1)经本人签字并加盖本人工作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2)一张近期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尺寸为2.5厘米×3.5厘米,需与本人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

(3)本人身份证件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免试“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和“ 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科目者,还须同时提交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参加2014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且部分科目成绩合格者的2014年度考试成绩单。

如姓名或者身份证件号码与2014年报考时的姓名或者身份证件号码不一致,报考人员应主动告知省级公路造价考试机构,同时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否则将影响考试成绩的确认。

3.打印准考证:2015年3月1日至3月21日,符合报考条件者可从交通职业资格网打印准考证,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考务工作。

1.考区设在各省、自治区和除上海以外的直辖市,考点设在省会城市。

2.省级公路造价考试机构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1)报考人员材料审核工作,包括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014年度过渡考试且部分科目成绩合格者的姓名或者身份证件号码有无变动等。

(2)集中汇总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的变动信息,函报部职业资格中心。

(3)完成考场座位编排,确认准考证信息。

3.考试监督管理工作由考区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部在考试期间派员抽查。

(五)考点设置

我省考点设在青海省交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西宁市五四大街62号,北京华联超市西侧)

三、其他事项

(一)各位考生可登陆WWW.qhjtzj.cn 查询考试相关信息。

(二)未尽事宜请与青海省交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青海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联系。

联 系 人:蔡绍锋、王倩

联系电话:(0971)6155139、623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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