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收表的通知
广大考生:
2016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12月29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广大考生参照执行.
一、2016年度注册工程师(含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基础考试暂定合格标准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注册结构工程师(含一级、二级)专业考试暂定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80分);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的专业知识科目暂定合格标准均为120分(试卷满分均为200分),专业案例科目暂定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提交报名资料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佛山报名点"的考生,请于2017年2月6日至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自主选择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或各区考试机构(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请见附件)提交资料.
三、报考条件
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
(一) 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⑴本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⑵相近专业:①自动化;②电子信息工程;③通信工程;④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四、提交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基础考试合格,并且学历及专业设计工作年限符合条件,申请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供基础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 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可委托他人送审.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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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