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第三、四季度二级结构工程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2017]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37号)等有关规定,从2016年第三、四季度,我厅已陆续对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李翔等9人(名单详见附件1)、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延续注册条件的韩春燕等46人(名单详见附件2)、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变更注册条件的李璐等13人(名单详见附件3)准予注册,现予以集中公告。
附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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