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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延续注册相关规定

发表时间:2015/11/17 15:44:1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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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周期    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    初始注册期满

延续注册条件:

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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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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