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2015年度部分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2015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增项)、造价工程师、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等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开始发放,现将领取资格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证书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考试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学历原件(用于资格复审)。
3、填写完整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或《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见附件)。
4、提供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一张照片贴在审批表或登记表上,另一张照片贴在证书上)。
5.他人(单位)代领的,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上述相关材料。
二、领取证书时间:每周二上午8:30—11:00。
三、地址: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平山区水塔路交通岗军转大厦8楼)。
联系电话:024-42808629。
注:有主管部门的合格人员将上述材料交由主管部门统一领取。
附件:
1.2015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xls
2.2015年度部分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xls
3.《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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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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