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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人社局:2016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

发表时间:2016/7/21 14:38:5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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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2016年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为2016年7月29日9∶00—8月10日16∶00现场资格审查:2016年8月2日至8日17时30分,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5日17时30分,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8月8日——8月12日16:00,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7—13日

关于做好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6]28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我市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日、16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具体时间是:

10月15日

上午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16日

上午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诚信报名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报名工作及准考证打印

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报名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报名:7月26日至8月8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交主管部门。

(二)现场资格审查:2016年8月2日至8日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邯郸市人民东路508号,邯银大厦中楼8层)进行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工作。

1、对报全科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考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②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2、对符合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考人员报名表、免试表(附件,手工填写即可)各一式两份;

②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1996年8月26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有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4、对通过伪造学历或职称证件、工作单位造假、挂靠非本人全职全薪单位等手段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网上缴费:所有报考人员全部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5日17时30分

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8月15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四)准考证打印: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7—1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考试收费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笔试费每人69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19元),其他各科笔试费每人每科56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

五、考试教材

考试使用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3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3版)、《建设工程计价》(2013版)(2014年修订)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3版)(2014年修订),《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使用旧版本教材的考生可以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网址www.ceca.org.cn)或中国计划出版社网站(网址:www.jhpress.com)上下载“教材修改说明”。本次考试不涉及“营改增”的政策变化部分,仍以上述教材为准。

六、考生须知

(一)1、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仅部分从事而非全职从事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

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

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4、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挂靠单位名称,且在兼职、挂靠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5、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6、如发生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填报错误,考试管理机构仅针对多音字、错别字等正常非逻辑性错误进行修改,考生需提交修改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工作单位名称或毕业院校名称全部错误”等逻辑性错误不予修改。

7、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

(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改为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客观题各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考场严禁携带手机、寻呼机及一切通讯工具,一经查出,按违纪处理。

(六)根据原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应试人员"入场摄像,电子验证"制度的通知》(冀人考发[2006]15号)文件精神,考生应在考前6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二代)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进行入场摄像,电子验证。无有效身份证的考生请务必在考试前2—3个工作日内携带单位证明信(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加盖单位骑缝章)、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到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考试测评处核实,出具证明后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不得进场考试。咨询电话:3111651、3112573、3111660。

(七)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八)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2016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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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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