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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财政厅:2016年高级会计师合格标准通知

发表时间:2017/2/20 11:35:0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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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社函〔2017〕40号

关于公布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6〕16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区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一、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合格39人。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三年有效(2017年-2019年参加评审)。

二、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0分,合格人员34人。成绩合格证在自治区范围内一年有效(2017年参加评审)。

请成绩合格人员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时到所在地级市财政部门领取成绩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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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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