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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08年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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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人职管〔2007〕43号

      关于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77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设初级、中级两个级别。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 二、报考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以上学历; 2、大学应届毕业生(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持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2000年12月20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2000年12月20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三、有关要求

1、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的要求,凡涉及到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在其关键质量岗位,必须配备具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质量人员。

2、凡是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含产品质量奖)企业,要有一定比例质量人员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质量人员持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是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08年元月4日—元月13日 (二)资格审查时间 省直资格审查时间为2008年元月4日—元月14日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格审查时间,并予以公布 (三)缴费确认时间 省直缴费确认时间为2008年元月4日—元月15日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缴费确认时间,并予以公布 (四)准考证下载时间 2008年6月15日—6月21日 (五)考试时间 2008年6月22日 上午 0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 14:00—17: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四)各地于2008年2月29日前将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库和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五、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今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所有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1寸近期免冠彩照( jpg格式,小于20kb),并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省直考生,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其中免试人员还须省职改办复核,审核通过后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 市州以下考生到当地质监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其中免试人员到市、州、省直管市、林区质监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审核通过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现场缴费。

考生缴费后方可确认报名成功,并于规定时间内下载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办法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六、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考试管理与信息管理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考试信息采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性别、学历、国籍地区、联系电话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考试代码设置如下:

类 别

级 别

专 业

科      目

05.

质量专业

3.中级

01.考一科

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02.考二科

1.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4.初级

01.考一科

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02.考二科

1.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八、报名考试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

九、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

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事宜,请与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联系(电话: 027—87366329)。 各地人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管理,认真组织,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湖 北 省 人 事 厅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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