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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事考试中心: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考后复核通知

发表时间:2016/3/3 10:25:2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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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人考中心函〔2016〕16号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后复核的通知

广州市报名点考生,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专业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已公布, 考试合格标准如下:

根据广东省建设执业注册中心《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粤建注发〔2016〕5号)的要求,现就有关考后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后复核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广州市”报名点的考生,请于即日起至2016年3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提交资料。

二、考后复核提交资料清单

1. 《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14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 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附件1)。

3. 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 符合房地产估价师第六款报考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1-3项材料外,还须提交:⑴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⑵单位开具的报考人员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工作证明原件。

5.符合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申请免考《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原《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考生,除提供上述1-3项材料外,还须提交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四、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资料提交的期限。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申办资格证书;逾期提交资料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都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考生报名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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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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