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

发表时间:2018/3/1 14:00:5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准备不充分,想等下次报名?没关系,2018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全年考程)在这里!>>>2018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专题

备考学习怎么能不做题?章节课后练习>>>《期货法律法规》章节试题及答案汇总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

(证监发[2007]56号2007年4月2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以下简称介绍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第二章 资格条件与业务范围

第五条 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二)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三)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 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二)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三)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 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 介绍业务资格申请书;

(二) 董事会关于从事介绍业务的决议,公司章程规定该决议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的,应提供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净资本等指标的计算表及相关说明;

(四)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独立存管制度实施情况说明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文本;

(五) 分管介绍业务的有关负责人简历,相关业务人员简历、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明;

(六) 关于介绍业务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和合规检查等制度文本;

(七) 关于技术系统准备情况的说明;

(八) 全资拥有或者控股期货公司,或者与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情况说明,该期货公司在申请日前2个月月末的风险监管报表;

(九) 与期货公司拟签订的介绍业务委托协议文本。

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 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一) 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二) 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三)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者其网站,公开下列信息:

(一)受托从事的介绍业务范围;

(二)从事介绍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和照片;

(三)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方式;

(四)客户开户和交易流程、出入金流程;

(五)交易结算结果查询方式;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证券公司调整相关信息的公开方式。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相关推荐

2018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网络培训课程

更多报考资讯,2018年期货考试全知道

期货考试备考装备——期货准题库app

(责任编辑:xy)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期货从业

        [VIP培优班]

        3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协议续学服务

        1080

        了解课程
      • 期货从业

        [金题冲关班]

        2大模块 准题库畅享刷题

        280

        了解课程
      • 期货从业

        [金题强化班]

        1大模块 应试技巧 高性价比

        128

        了解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