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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产品质量法

发表时间:2019/5/28 16:53:1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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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

(一)产品与产品缺陷

1.产品的含义与范围

《产品质量法》中所称的“产品”是指:

1)须经过加工、制作。没有经过加工、制作的自然物,如初级农产品、原始工矿产品等都不属于产品责任法上“产品”的范围。

2)用于销售。用于销售是指加工制作产品的目的在于销售。虽然经过加工、制作,但只为科学研究或自己使用,不以销售为目的的产品不在本法调整的范围之内。至于产品是否已经进入流通领域,则在所不问。但产品的生产者没有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的,构成抗辩理由。

3)不包括建筑工程。但用于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产品。

4)不包括军工产品。

2.产品缺陷

(1)产品缺陷的概念

1)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2)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2)我国对于产品缺陷的判断标准:

3)一是有无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即一个善良人在正常情况下对一件产品所应具备的安全性的期望;

4)二是法定标准,即是否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产品缺陷的分类

理论上有的将其分为三种:设计缺陷、生产缺陷和指示缺陷。

有的将其分为四种,设计上的缺陷,原材料的缺陷、制造上的缺陷和指示上的缺陷。

5)设计缺陷。设计缺陷是指产品在设计过程中,产品的结构、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6)原材料缺陷。原材料缺陷,是指制造产品使用的原材料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而造成的产品缺陷。如因设备的构配件有缺陷而导致设备存在缺陷。这种产品缺陷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生产者承担后果,生产者还可以原材料供应者违约为由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7)制造缺陷。制造缺陷,又称生产缺陷,是指产品在制造过程中,因原材料、配件、工艺等存在错误而导致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如某种设备在装配过程中螺丝钉装配松动导致设备存在缺陷。

8)指示缺陷。指示缺陷,也被称为警示缺陷、经营缺陷,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在产品经销过程中没有提供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产品使用说明和警示说明。有些产品本身并没有缺陷,但如果使用不当也会有危险,因此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知。如没有明确说明,则存在指示缺陷,消费者一旦发生危险,销售者、生产者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9)我国的法律中规定了经营缺陷: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i.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ii.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iii.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iv. 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v.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vi.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vii.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3.产品瑕疵

(1)概念:产品瑕疵,又称产品质量问题,是指销售者作为出卖人交付的产品未达到法定的质量标准以及约定的技术要求,未能出现买受人所期望的质量状况,从而使买受人不能按计划使用产品。

(2)分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

2)不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3)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的异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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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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