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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信息:质量振兴纲要(一)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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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总体水平,指导质量工作,特制定《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

一、现状与形势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质量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广大企业依靠技术进步,改善技术装备水平,加强管理,推行科学管理方法,为提高质量打下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加强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建设,普遍开展质量宣传教育,全民质量意识和职工素质有了较大提高;质量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质量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促使企业提高质量的外部环境正在逐步形成。 
(二)目前,我国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总体水平还不能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和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些原材料、基础元器件等产品质量不高,生产过程中不良品损失严重;一些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有的工程设计及设备选型不合理,施工质量不高,甚至存在结构隐患;服务质量波动较大,商品售后服务跟不上;不少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不高,规章制度不健全,自我约束力不强;质量管理有效手段不足,法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与加强。
(三)质量问题是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战略问题。质量水平的高低是一个国家经济、科技、教育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已成为影响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必须加快进行两个根本性转变,尽快提高我国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水平,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和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增强竞争能力,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二、主要目标 
(四)质量振兴的主要目标是:经过5至15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提高我国主要产业的整体素质和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使我国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跃上一个新台阶。重点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成效: 
--到2000年,主要产业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并初步形成若干个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重点产业及一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到2010年,主要产业的整体素质基本适应国际经济竞争的需要。
--到2000年,主要工业产品有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等品率有明显提高,产品售后服务有明显改善;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的合格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出口产品的出厂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主要产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到2010年,主要工业产品有百分之八十五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等品率有较大幅度提高,形成规范化的售后服务网络;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的合格率稳定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名牌产品;主要产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据此,要突出抓好原材料、基础元器件、重大装备、消费品等四类重点产品的质量。 
原材料类:到2000年,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主要原材料工业的产品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并有一定比例的产品质量达到国外先进水平。到2010年,主要原材料的产品质量有1/3-1/2达到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一些重要原材料的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基础元器件类:到2000年,机械、电子等基础元器件的质量总体水平力争达到发达国家20世纪90年代初水平,机械基础件的可靠性有较大幅度提高,电子元器件的可靠性平均提高一个数量级,汽车关键零部件的质量和整车配套能力有所突破。到2010年,机械、电子等基础元器件的质量水平力争接近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重大装备类:到2000年,机械、电子、石油化工等重大装备的安全性能指标全部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到2010年,机械、电子、石油化工等重大装备的整机可靠性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消费品类:到2000年,主要消费类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指标全部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主要耐用消费品的技术质量指标和整机可靠性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到2010年,主要消费类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指标达到国际标准,主要耐用消费品的技术质量指标和整机可靠性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能力的名牌产品。 
--工程质量:到2000年,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试车和验收一次合格,确保连续生产或正常使用,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百分之九十,其中优良率达到百分之三十五以上。到2010年,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百分之九十六,其中优良率达到百分之四十以上。 
--服务质量:到2000年,铁路、交通、民航、商业、旅游、医疗卫生以及金融、保险、房地产、信息咨询等传统和新兴服务行业,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初步实现服务质量的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到2010年,服务质量基本达到国际标准。 

三、增强全民质量意识,提高劳动者素质 
(五)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质量法制观念。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普及质量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企业要切实履行法定的质量义务,做到依法生产、经营;广大用户和消费者要运用质量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的合法权益。 
(六)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教育,积极开展职工劳动技能培训。在有条件的大专院校设立质量管理课程,培养从事质量工作的人才;建立和完善各级质量管理培训机构,实施不同层次的质量教育与培训;各类职业学校和在职职工培训,要把质量教育作为培训和提高劳动技能的重要内容;中小学教育也应有一定的质量教育内容。 
(七)充分发挥新闻媒介、行业组织、群众团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继续开展“质量月”、“质量万里行”、“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投身质量振兴事业,形成全社会重视质量的环境和风气。 

四、加强管理与政策引导 
(八)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做到依法行政,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增强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引导、协调、监督、服务等方面为质量振兴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九)通过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坚持“择优扶强”的原则,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增加技术含量,促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质量上水平。积极组织对产品质量薄弱环节的科技攻关;利用引进技术或进行技术改造生产的产品质量,要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新开发的产品质量要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十)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强化对投资项目的经济规模和技术水平的政策约束。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较高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优势的拳头产品的生产;国家定期公布限制和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的产品。
(十一)加强对大型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国家对重大设备采购和政府采购活动实行规范化管理,明确采购活动中的质量责任,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 
(十二)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振兴民族工业。鼓励企业生产优质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立名牌产品。国家制订名牌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联合,争创具有较强国际竞争能力的国际名牌产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建立质量奖励制度。

五、加强法制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力度 
(十三)完善质量法制。加快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法规。
(十四)强化质量监督。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城乡住房的质量监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犯专利权和商标权的行为。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加大对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查处力度。强化国家监督抽查力度,并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提高监督的有效性。依法严厉惩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严厉制裁包庇、纵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有关责任者,坚决消除地方保持主义或部门保护主义。 
(十五)建立健全质量执法监督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建立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质量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滥用职权的行为。 
(十六)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养,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完善监督手段,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增强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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