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了解]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分类
概念: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1.行业分类:
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
社会中介服务业;法律服务业
2.民事责任分类:
个体;合伙;法人
(二)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
2.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非国有资产2/3以上);
(三)登记程序: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3、审批登记申请。(60日内决定)
4、进行登记并颁发相应证书。
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的文件: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
不予登记的法定情形:
1、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2、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3、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
4、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5、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熟悉]
(一)变更登记
1.住所、业务范围、负责人、资金等事项变更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2.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原业务单位出具文件90日内找新的业务主管并变更登记
3.修改章程或合伙协议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审查登记时间:60日
(二)财务制度
1.依法建账、开立银行户头并在登记机关备案
2.规范会计行为
3.接受审计监督
接受捐赠资助使用监督;负责人变更离任监督
4.依法管理财产
来源合法,用于合法用途
(三)税收政策
1.依法纳税
2.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一是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
三是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
(四)年检和评估
1.年检的范围:登记超过半年的
2.年检内容:
守法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相关手续
活动开展、财务状况及资金使用
机构以及人员变动 其他
3.程序
填报告书—报送材料—审查—结论并公告
时间:
3月31日前报业务主管机关
5月31日前报登记管理机关
4.年检的效力:
---年检合格
---年检基本合格
---年检不合格
(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可限制活动)
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将予以撤销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终止[熟悉]
(一)注销登记
(1)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不再具备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规定的条件
(3)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发生根本变化。
(4)由于其他变更原因,导致其不属于原登记管理机关的管辖范围。
(5)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分立而解散。
(6) 因合并而解散。
(7) 原业务主管不再担当其业务主管,且在90日内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原业务主管单位须继续履行职责,完成注销登记。
(8)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为需要注销。
(9)其他原因需要解散。
(二)撤销登记
一是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
二是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
三是严重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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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bz)